(一)申请人通过咨询招商代表了解公司的经营方向,公司对新开店的要求、标准和程序;
(二)申请人向招商代表提交如下资料:
1、申请人如实填写的《开办连锁店申请人资料》;
2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(附在上述申请表后);
3、申请人提供资金实力证明;
4、预选店面的位置图;预选店面的平面图;预选店面所在街道照片;预选店面门头及店内照片。
(三)招商代表整理审查并签署意见,填写《申请人评判表》后上报部长助理。
(四)部长助理同意的,申请方填写《开办连锁店申请表》并提交开店所需资料,由招商代表报到部长助理;
(五)部长助理批准开店后,申请方在部长助理指导下按统一零售系统视觉标准装修店面。
(六)店面装修后提供照片,由部长助理验收。合格后,授权特许经营;不合格,限期整改。
(八)部长助理在接到签署的协议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签署《特许经营资格认证书》和颁发认证牌。
新开店所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
1、申请方填写完整的《开办连锁店申请表》;
2、申请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需年检,盖工商局复印件专用章);
3、申请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(需年检);
4、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书复印件;
5、申请方法人代码副本复印件(需年检,仅法人提供);
6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法人代表与负责人不是同一人,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需要);
7、注明店址的申请方所在地区地图;
8、申请方申请店铺详实的平面图、立面图;
9、申请方申请地点的房屋产权或店铺租赁协议复印件;
注:以上资料须盖申请方公章。 |